时间: 2024-07-05 21:07:41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在线网页app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嘉康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企业来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为-13-03-017517,内容深度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第1号)等有关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员工宿舍、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投产后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12万吨水产配合饲料和1200吨水产微生态制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置高效节能设备,包括超微粉碎机、双螺杆膨化机、网带式多层烘干床、生物质颗粒锅炉、真空喷涂机等具有当前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设备及螺杆空压机、生物质蒸汽锅炉、配电变压器等辅助生产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项目投产后,年消耗电力2138.66万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302.98tce(当量值)、7931.86tce(等价值),水产品饲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4.07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种类型的产品能效水平或设计水平。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实施工程,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我局将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